背影属于肖像权的范围吗?|世界独家

2023-06-03 07:03:54 来源:法问网

肖像权是我们每个公民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有时肖像权也会受到侵犯,比如未经本人允许,但是却用她的照片,海报为自己产品打广告等行为。这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受害者可以依法起诉,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并获得应有的赔偿。可能很多人就对肖像权这个概念也不是非常了解,有的人可能会不禁想问,背影属于肖像权的范围吗?接下来,就让小编来带大家进行了解吧。

拍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专有的,任何人都不可随意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否则就是违法。被侵犯了肖像权的公民可以进行起诉,只要事实被证实,就可以获得赔偿道歉。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条例中,关于肖像权被侵犯主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去使用没有经过别人允许的肖像权。所以请各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要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一些麻烦。

2020最新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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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侵害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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