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不破租赁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天天观速讯

2023-04-08 18:21:51 来源:法问

债务人为了同时实现融资和收益的要求,常在同一房产上分别设立抵押权及租赁权,但当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拍卖房产时,经常出现房产的承租人以其对房产享有租赁权提出异议,出现抵押权和租赁权冲突的情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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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破租赁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林铭蔚律师解答:

所谓“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要理解该规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承租人须已经占有租赁物。租赁权性质上尽管属于债权,但却具有对抗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尽管其性质属于债权,但却具有优于物权的效力。如签订租赁合同尚未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仅为一般债权人,不能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

第二,在后的抵押权须已设立。“抵押不破租赁”本质上为在后设立的抵押权等物权不得对抗在先设立的已经转移占有的租赁权。故在在“抵押不破租赁”场合,要求抵押权已经设立。

第三,关于“买卖不破租赁”或者“抵押不破租赁”是仅适用于不动产租赁,还是适用于一切租赁,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其限于不动产租赁。我们认为,从立法论的角度看,该说确有一定道理。但从《民法典》相关条文的表述看,并未对适用范围作出限制,故应当理解为该规则适用于包括动产在内的租赁。总之,在先租赁后抵押场合,权利顺序为:已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已设立的抵押权﹥未转移占有的租赁权。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林铭蔚律师解析:

“买卖不破租赁”也好,“抵押不破租赁”也罢,本质上均为在后设立的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不得对抗在先设立的已经转移占有的租赁权。“抵押不破租赁”针对的是租赁权设立在先的情形,而在租赁权设立在后,在先的不动产抵押权已经设立或者动产抵押已经办理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均可以对抗租赁权。日常生活中,为避免出现案件中租房时遇到的这些“坑”,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确定好租房目标后,可以和不动产所有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房屋有无查封、抵押的情形后再决定是否承租该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林铭蔚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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