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交通事故现场比V被解聘是否合法?

2023-04-07 11:08:04 来源:法问

在安徽某一交通事故现场,一名电台工作人员因比V留影被用人单位解聘,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以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电台女主播在交通事故现场比V微笑留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形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聘该工作人员是合法的,是使用单位法定解除权的表现,也不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资料图)

广东普罗米修斯事务所的田毛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1、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权:

1)法定解除权是指如果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不经过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解聘职工。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田毛律师补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田毛律师提醒:如果是用人单位法定解除范围内的,不受三十日的时间限制,否则用人单位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

标签: 用人单位 法定解除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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